2.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单位送审的资料进行审核。
3.对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保险申领通知》交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及时转交至失业人员本人。
4.因单位经办人员的原因没及时将《失业保险申领通知》转交至失业人员,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时办理申领登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赔偿。
5.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6.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1.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韶山市遵义路1号
电话:0731-5568289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雨湖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鸡公嘴2号
电话:0731-5820599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