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2)

惠民政策2018-08-30李天扬老师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发放,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但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女职工,则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由单位照发工资。

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

市医保部门提醒,职工分娩、引产或流产后180日内,用人单位应持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待遇。

参保职工到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时,需提供《南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生育证》、定点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等相关证件。

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女职工(男职工配偶)在异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应先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后再就医,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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