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及缴费系数调整新方案(2)

惠民政策2018-08-29李一老师

至2019年年底,继续执行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过渡政策。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按照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3179元—5297元)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应按时申报确认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一经确认,须即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期申报审核确认或延期缴纳的,自次月起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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