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一类区域由500元/月提高至750元/月;
注:一类区域:南昌市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温馨提示:
缴费满1年不满2年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缴费满2年不满3年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缴费满3年不满4年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南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领取材料
1、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2、《南昌失业保险手册》
3、《南昌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4、《失业保险金申领认定表》
5、失业人员本人档案
6、两寸照片一张
领取流程
1、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注: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
2、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险金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补助70%医疗补助金;
4、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