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惠民政策2018-08-25王新老师

从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从今年1 月1 日起,马鞍山对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各增加1 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但调整后,女职工政策内生育的最低仍可享受5 个月生育津贴。所以,参保人员待遇不会减少。

参保女职工最低可享5个月生育津贴

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规定,马鞍山对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生育津贴标准为: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和马鞍山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按0.5%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享受5 个月生育津贴,有两种情形的另增发生育津贴。分别是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按0.25%费率缴纳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调整后,原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初产妇、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各增加1 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会减少

那么,参保人员符合什么条件才可申领生育津贴?据马鞍山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政策,新成立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 个月内参保登记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逾期参保的或已参保的用人单位新增职工,在办理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10个月以上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待遇。

据介绍,职工月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参保职工分娩当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计发,月缴费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差额。

“虽然原来的两项规定不再执行,但调整后,女职工最低仍可享受5个月的生育津贴。因此,参保人员的待遇不会减少。”该负责人说。

如何办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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