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离退休(退职)职工仍按统筹费之和的21%征缴,在职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仍按原标准征缴。
五、其他
1.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按该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确定后的缴费基数小于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的,按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确定。
2.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7年5月。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
惠民政策2018-08-24王新老师
2.离退休(退职)职工仍按统筹费之和的21%征缴,在职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仍按原标准征缴。
五、其他
1.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按该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确定后的缴费基数小于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的,按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确定。
2.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7年5月。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