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及缴费系数调整新方案(2)

惠民政策2018-08-24王新老师

2.离退休(退职)职工仍按统筹费之和的21%征缴,在职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仍按原标准征缴。

五、其他

1.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按该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确定后的缴费基数小于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的,按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确定。

2.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7年5月。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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