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2)

惠民政策2018-08-23王华老师

2、《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产妇《居民身份证》

4、住院发票、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5、产妇单位证明。例:某某某是本单位员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6、报销申报须提供待遇享受本人在宿迁市内银行的存折(卡)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营业网点具体名称(某某银行某某 支行)。

宿迁市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宿迁市生育保险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宿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14号

电话:0527-84359040

宿城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区政府大楼

电话:0527-829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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