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惠民政策2018-08-23李天扬老师

报销标准

1、自然分娩2000元、难产1700元(指胎吸、产钳)、剖宫产3000元;

2、3个月(含3个月)内流(引)产的定额标准为400元,3个月以上流(引)产的定额标准为1500元。

 报销范围

下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原因造成妊娠终止的;

3、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致妊娠终止,有第三方赔偿责任的;

4、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报销条件

1、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2、发生生育保险费用前单位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含6个月),且核报生育保险待遇时仍在正常参保状态(女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

3、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报销材料

1、《泰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障费用结算表》;

2、《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符合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证明或死亡证明;

4、符合规定怀孕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术、引产术需凭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就医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单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

6、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参保女职工同时应出具领取失业救济金证明;

7、符合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参保男职工,其单位同时应出具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未享受生育有关待遇的证明;

8、《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流程

本人或者委托所在单位凭上述办理材料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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