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应设置适合老年人学习的课程,对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减免学费,为老年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建立老年人立案快速通道,提供优先接待、优先受理等服务,方便老年人立案。对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以预约上门立案。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简化申请程序,为老年人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对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符合条件的应依法给予援助。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离休证、退休证、户籍证明和护照等。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义务的部门和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不按规定落实优待政策的,由其所在部门和单位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作规定,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13]97号)已作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黔委厅字[2005]23号)同时废止。
不同经济、身体情况还可领其他补贴
除了高龄津贴,20个省(区、市)还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区、市)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
各地的养老补贴和护理补贴均针对身体残疾或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如北京规定,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将得到各100元的护理补贴和养老补贴。四川则明确,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领取护理补贴300元。
有的省份明确,对老年人养老处境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养老补贴,如天津市规定,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60岁以上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8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失能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人群。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每人每月补贴150元、200元、400元,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民政部表示,相关补贴政策对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未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