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本市农作物生产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12月24日
关于本市农作物生产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农作物生产补贴包括粮棉油生产补贴和蔬菜生产补贴两类。
粮棉油生产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粮棉油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油菜为大田种植“双低油菜”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玉米、棉花为年度大田种植3亩(次)以上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蔬菜生产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从事蔬菜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蔬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和蔬菜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年度种植10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对象为列入21万亩“夏淡”期间(6月1日至8月31日)种植绿叶菜任务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从2015年起,粮棉油生产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补贴260元(包括原水稻种植补贴、水稻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重大病虫害药剂补贴、水稻机械化育插秧补贴),其中:水稻机械化育插秧补贴不低于每亩30元,补贴面积由区县自行确定;麦子每亩40元(包括良种补贴、麦子赤霉病防治药剂补贴);油菜良种补贴每亩10元;棉花良种补贴每亩15元;玉米良种补贴每亩次10元。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资金配套。蔬菜生产市级财政补贴标准为蔬菜生产补贴每亩130元(包括原蔬菜农资综合补贴、蔬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每亩80元。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资金配套,并利用地方政策加强10亩以下种植农户安全用药的监管。
本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农产品收购价格和生产成本等因素,坚持“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基本原则,原则上每三年对补贴政策进行评估,视评估情况对补贴标准作适当调整。期间如中央调整相关补贴政策,则按中央政策执行。
三、补贴方式
粮棉油生产补贴方式为现金补贴或物化补贴。水稻种植补贴和水稻农资综合补贴合计现金补贴应不低于192元。农作物良种补贴,除玉米、棉花执行现金补贴外,水稻、麦子、油菜继续按照科学精量播种的原则,实施定量免费统一供种,具体供种标准在不低于原标准基础上由区县自行确定。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方式由区县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