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山东省城乡低保标准有望统一。《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面向社会征集民意。社会救助新规中拟明确,省和设区的市政府应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而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则应统一城乡和区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
●低保标准由省或设区市政府按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省和设区的市政府应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
●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应统一城乡和区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申请
●非农业和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在城镇居住的,可申请城市低保
●取消非农业和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三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的,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低保金发放
●可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程度不同给予“分类施保”,适当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这意味着,低保金有望按低保户困难程度实现分类发放)
●对行动不便或者无行为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帮助其采取“协议委托”、“上门服务”等方式发放
动态管理
●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定期复核
●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应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民政部门还应在低保对象申请地的村、社区长期公示
低保对象的姓名、保障金额等情况
医疗救助
低保户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七成
在医疗救助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医疗救助可采取参保费用资助、住院费用补助、大病门诊补助、医疗费用减免等方式进行。记者了解到,住院费用补助即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的,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救助,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住院费用难以承担的,也应予以救助;医疗费用减免即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门诊挂号费、治疗费、医疗设备检查费、住院床位费等给予优惠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