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山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

惠民政策2018-08-12李天扬老师

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信息平台,对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为准确、高效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申请救助的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与核对结果不符且明显超过有关社会救助标准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将相关情况记入核对系统,同时交由人民银行记入征信系统。

制度建设

困难家庭将有绿色申请通道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设区的市政府民政部门应统一设立“12349”民政公益服务热线,建立困难家庭申请救助、咨询政策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绿色通道。而且,县级以上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建立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机关应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15日内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临时救助

因见义勇为致贫有望获临时救助

在临时救助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按照常驻人口的一定比例完善临时救助资金财政筹资机制,对因突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家庭和人员给予临时救助。而且,对因特殊情况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可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不仅如此,我省还拟规定,对享受临时救助期满后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

就业救助

符合条件低保户确保有一人就业

在就业救助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政府应采取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我省拟规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救助对象,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积极接受人社等有关部门职业介绍;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应决定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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