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上海市乡村教师补贴政策

惠民政策2018-08-11李天扬老师

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意见》明确,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和足够的学位供给。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

在均衡教育资源方面,推出的举措有:建立农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建立年度教师补充机制,及时招聘、调整和补充农村学校教师;实施面向农村中小学的“公益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师范生顶岗实习计划”,开展“名师”送教下乡、巡回讲学活动,满足农村学校教育教学需要;推动市区学校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实行中小学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集团化办学、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全面提高农村教师能力素质,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把农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教师培养模式,保障培训经费投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农村教师培训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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