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补助申报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主为原农村户口且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
(二)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鉴定的危房户;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已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的。
二、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
二级:局部危险一一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三级:有危险点一一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三、贫困类别
贫困类别分为贫困户和困难户两种。
贫困户:户主属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民政部门评定的五保户、低保户危房户;
困难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户四、2016年政府补助标准;
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威宁县土坯房:贫困户户均补助2.23万元,困难户户均补助1.23万元。
以上标准为省级平均补助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补助标准进行微调,各地调整的补助标准须经上一级农危
改办批准。
五、政府孙助申请程序
(一)有改造意愿的农村危房户提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