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项目推进。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发展改革、财政、民委、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各有关部门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3号)确定的分工安排开展援建帮建工作。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源支持和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26号)文件精神,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加大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力度,用于各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
(三)强化监督,确保安全。
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