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精神,根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在全市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合统筹协调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地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3、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4、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民主评议、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三、目标任务
2016年计划完成10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各地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
四、建设时限
3月底:各县(市)区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4月上旬:确定危改计划和规划方案;
4月中下旬:危房改造全面开工建设;
10月底: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
11月至12月:各县(市)区自查,市组织复查,并做好迎接省检查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