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温慰问关爱方面,企业工会应督促协助行政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政策向职工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好劳动力的投放,适当调整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执行工时制度,坚决制止强令职工加班、加点现象的发生。
此外,宁波市总工会积极倡导部分商场、金融和餐饮等企业在不影响经营的情况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露天作业的职工免费开放纳凉场所,提供开水等防暑降温用品,确保这些职工的身体健康。
高温季节津贴支付标准
从2011年开始,上海调整了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将原来的日标准调整为月标准,即从每个高温日10元,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
高温季节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3、住房补贴;
4、伙食补贴(饭贴);
5、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除去以上项目,职工每月实际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高温季节津贴是按月发还是一次性发放?
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时间是每年6月至9月,故可以选择按月发放。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一次性发放。但不建议事后才发给劳动者,此举失去了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意义。
不发高温季节津贴可举报或申请仲裁
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个人也可直接前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对于单位群体现象可拨打12333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