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2)

惠民政策2018-06-22三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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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昨日,厦门市总工会发出关于做好2016年厦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职工防暑降温工作。

文件提出,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文件还提出,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做好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体检,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不得安排患高温禁忌症劳动者、孕期或哺乳期女职工以及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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