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仅供参考,2015年消息购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从2015年起,内蒙古政府提出金融机构应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今年开始,内蒙古将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含公寓式住宅)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金融机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同时,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大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力度,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优先支持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建设,特别加大对货币化安置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优化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支持作用,把地方政府规划的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25年。另外,还将支持资信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满足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