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退休教师工资标准表,随州市退休教师工资待遇最新规定(2)
惠民政策2018-06-10李天扬老师
(二)退休前已调离企业职教幼教教育机构,或退休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均不属于文件执行的范围。
五、关于企业新增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对企业新增退休教师退休待遇问题按鄂国资分配〔2011〕308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关于生活补贴资金来源问题。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资金来源,依照随国资发〔2011〕14号文件执行。中央和省下拨的资金,按照属地原则全额划拨到市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
七、关于工作程序和职责问题。
(一)工作程序和职责
1、国有企业所在的社区(以下简称社区),负责档案清理、人员申报以及结果公示、各种信息反馈等基础性工作。
2、国资委(局)负责对社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对举办单位是否是国有企业以及教育机构进行认定;负责将最后结果向省国资委申报。
3、教育局负责对退休教师的教师身份进行认定。
4、人社局负责核定当地政府所办同类教育机构中人员的退休金标准,以及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标准,确定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5、财政局负责向省财政厅申报结果,落实补助资金。
(二)复查程序和职责
1、对职工反映的问题,首先由社区依照文件进行复查。对反映属实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对于职工反映的问题,社区复查后不能认定的,分别报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能进行复查认定。国资委(局)负责对国有企业、教育机构、企业改制时职工内退或解除劳动关系(即“买断”身份)的复查和认定;教育局负责对退休教师身份的复查和认定;人社局负责对生活费补贴标准进行复查和认定;财政局负责对生活费补贴标准和总数进行复查和认定。
(三)对于最后认定的我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申报结果,经过社区及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