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级别划分27级(完整版)(3)

惠民政策2018-08-26王华老师

之后的升迁需要借助于“交叉锻炼”。在全国4万个厅局级干部中选出1000人作为省部级后备干部。

跨入省部行列,需要更快更年轻。2009年一份对时任31个省份党委书记履历的分析表明,他们初任地级市市委书记(或相当职务)的平均年龄为41岁,这要求他们在每一个层级都领先于同僚5~10年,才能保证在大概53岁时升至正省部级。

总体来说,全国科级干部有90万人,想成为只有4万个的县处级干部后备人选,几率小于4.4%。而从一个普通科员成长为一位正厅局级官员,大约需要25年。

据国家公务员局信息,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已达到708.9万人,超过90%属于科员及科员以下职务,有60%是在县级以下政府机关。

我国行政级别的历次调整

新中国成立后,长期施行的是人事干部管理体系,直到1988年政府提出建立公务员制度,1993年8月国务院正式签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启公务员制度;2006年年初,正式施行《公务员法》。

县处级公务员


新中国成立初期5类公务员职位:一类职务包括国家正副主席,正副总理等,一类为正副司局长、正副处长,一类为正副科长,一类为科员,一类为办事员。1950年级别分为25级,2006年施行《公务员法》,级别变为27级,干部职位变成了10个层次。

新中国成立初期5类

据《中国人事管理工作实用手册》记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人施行供给制。职务分为五类,一类职务包括国家正副主席,正副总理等,高的月收入折合人民币89.7元,低的55.31元;二类为正副司局长、正副处长,标准为32.2元;三类为正副科长,标准为24.68元;四类为科员和办事员,标准为16.99元,五类为工人和勤杂人员,标准为16.53元。

1950年25级

1950年,政务院试行从国家主席到勤杂工的25级工资制,以小米为计算基础。最高折合人民币358.70元,最低为12.66元,相差28.33倍。

1955年3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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