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人社部)

惠民政策2018-08-18李一老师

辽宁退休人员退休工资政策
  4月9日,辽宁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于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此次调整是我省连续第十一次上调企退人员养老金标准,上涨10%左右。


  据辽宁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2033元,按照10%标准上调后,月人均将增加201元,这意味着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将达到2234元。
  此次调整办法和标准为,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例如,吕女士是沈阳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2010年退休,工龄一共30年。按照2015年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吕女士现在每月的养老金是21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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