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农机部门对购机人补贴资金占用合规性负责,财政部门对资金发放合规性负责。
八、资料管理及退货规定
(一)资料管理。完成补贴机具结算后,各市县(农垦)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经销商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分别整理归档购机人资料,妥善保管至少五年,确保随时查阅,购机人(申请人)的信息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
(二)退货规定
购机申请人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因机具配置不全、参数与公布的补贴品目参数不符、铭牌编码等标志标识不规范、以小套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不符合海南省购机补贴政策规定的,不能通过购机补贴验机程序,补贴资金不予结算,购机人可与厂家经销商协商退机。
因举报投诉被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产品,按照调查处理意见执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农机(农垦)、财政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县政府(农垦)领导牵头,成立财政、农机及其他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合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加强监管,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各级农机部门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省级(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重点做好补贴政策制定、宣传培训、监督指导、信息公开等工作,各市县(农垦)农机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审核、机具核查、过程监管、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省农业厅审核备案。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审核和兑付补贴资金。
(二)信息公开,做好宣传: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作用,公开公平透明操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各项管理制度、办理流程、举报监督机构、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查处情况等;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切实发挥政策宣传和公众监督作用。
(三)规范操作,严惩违规。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全面实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农财两部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县(农垦)要认真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岗位分清、职责到人、流程清楚、监督到位”,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规范完成购机补贴工作各项流程。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动态抽查制度和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做到有人负责、有本记录、有诉有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切实加强监管,严惩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