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资金操作流程:申请和确认→验机→公示→结算。
(一)申请和确认:
申请人凭有效证明材料向户籍或工商注册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购机申请人填写《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市县农机部门(农垦系统)对购机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人出具《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资金用完为止。
各市县(农垦系统)要建立购机人申请受理和指标确认管理制度,明确购机申请人申请地点、申请方式、指标确认审核程序,特别要明确规模以上购机申请人指标确认审核程序,责任到人,确保购机补贴政策依法依规执行。申请人有效证明材料清单详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二)验机:
购机申请人申请成功获得指标确认书后应尽快购机,并于2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补贴受理点”申请验机,主动配合农机部门核查机具。验机过程要求做到见人(申请人)见机(申请人购置的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核查参数,确保申请核查机具信息与《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填写机具信息一致,主要配置参数与公布的《海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中配置参数一致。
各市县(农垦系统)要建立机具核验岗位责任制,明确验机人员,规范验机方式和验机流程,做到购机必验,对规模以上购机、购机大户、补贴额5000元以上机具要重点查验。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的应由农机监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牌证登记手续。
(二)公示
各市县(农垦)农机管理部门要在市县政府网、农机化网、购机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分期分批公示购机申请人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生效,如有异议各市县(农垦)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启动调查,对确认不符合购机补贴政策的,则取消补贴资格。
(三)结算
补贴资金实行“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补贴受益对象信息经市县(农垦)农机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和结算明细表(系统导出)。县级财政部门对市县农机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受益对象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卡,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行帐户。补贴资金争取每月发放一次,当月农机部门未通过审批,或财政部门未通过审核发放的,转下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