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补贴对象与经销商
(一)补贴对象。在海南行政区域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含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居民)或在海南行政区域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并工商注册管理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坚持普惠性原则,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补贴资金保障农牧渔民(农/林场职工)和农业专业合作社需求,各市县(农垦系统)应细化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控制各补贴对象资金占用比例,对规模以上购机建立相应的受理审核制度,确保补贴资金精准投放和安全使用。
规模以上购机是指以个人名义一次性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产品5台(或一次性购买占用补贴资金5万元)以上的购机行为,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义一次性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产品10台(或一次性购买占用补贴资金10万元)以上的购机行为。各市县(农垦)农机管理部门应对规模以上购机申请进行审核。
不同身份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或比例由各市县(农垦)根据各自资金规模情况自定。
(二)经销商的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商由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要按照产品“三包”服务管理规定合理选择指定经销商,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得参与购机补贴活动。根据“谁指定、谁负责”的原则,生产企业对所指定经销商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和指导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
经销商要在经营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补贴产品信息表,标明销售的补贴机具名称、主要配置、销售价格、补贴额等内容。按时操作录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要求填写上传的购机人相关资料信息。对购机人信息单独建档保存,做好购机售后指导和服务。
七、补贴操作程序及资金兑付方式
遵循“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原则。补贴资金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各市县(农垦)农机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作用,公开公正阳光操作,方便购机人办理补贴手续。
购机申请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农机生产企业指定的经销商处自主选购补贴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人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