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贴机具产品资质及种类范围
(一)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要求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合格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综合全省农机化发展需求和近年农机购置补贴实际情况,在征求市县、农垦系统、农业各行业专家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我省农业机械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见附件1),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根据农机化发展及农民需求变化情况对补贴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各市县(农垦)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保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保持一致。
五、补贴标准及有关规定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测算工作的要求,组织专家结合本地实际,对我省补贴范围内自行分类分档产品进行分类分档评定,对本省补贴机具最高补贴额进行测算,在不高于农业部发布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形成《海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公布执行,补贴额一览表机具品目范围与公布的补贴机具范围一致。
省农机鉴定推广站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发布的《海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基础上,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要求,对需要我省自行归档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进行归档,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各市县(农垦)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补贴机具市场动态跟踪机制,及时了解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对短时间内集中暴发式申请和市场售价变动幅度较大的补贴机具要设立警戒线(具体台数、金额数市县自定),及时启动调查,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市场售价普遍偏离补贴政策的,要及时报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涉及通用类机具补贴额调整的,需抄报农业部。
在我省归档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厂家应按照农业部和海南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要求,提供补贴机具产品推广鉴定证书、配置参数、价格鉴定(审计)报告、机具照片等真实完整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由于生产厂家弄虚作假原因导致补贴产品归档有误、补贴额偏高的,按农业部农机化司农机产〔2015〕19号文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