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费收取标准规定 (11)

惠民政策2018-08-03三水老师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期间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细则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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