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2)

惠民政策2018-07-28王新老师

今年1月1日算起月底落实到位

惠及70多万城乡老年居民

记者注意到,新标准实施的日期为今年1月1日。即从1月1日起,所有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可按每人每月115元的标准领取基础养老金。

目前,各县(市、区)正积极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筹集,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本项政策将惠及70多万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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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和“职工养老”

两类保险可衔接

不少村民进城工作,既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有企保。他们咋办?

“原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交完2015年度,现在新工作单位要为我交企业社保。请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吗?”市民老胡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市人社部门相关专家表示,根据我省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应先按有关规定确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再向待遇领取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制度衔接。

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但本人愿意延缴满15年的,应先按有关规定确定延缴地,延缴满15年后再向延缴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延缴地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符合上述两项条件并申请办理制度衔接的,先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延缴地),再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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