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山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13)

惠民政策2018-07-22三水老师

二、新农村设施配套标准

按照“联建共享、保障基本、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中心村和基层村分级配置相应公共设施,提高村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第二节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

一、公共服务中心

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应以综合体形式集中布置,包括行政管理、警务治安、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就业培训、商业金融、邮电通信等设施。社区组织办公用房结合公共服务中心共同设置,满足社区党组织办公、活动和服务群众的需要。中心村应在交通便捷区域规划公共服务中心,可与文体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相结合。

二、教育设施

满足办学规模的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可配置规范化小学,生源数量不足的可只设置低年级部教学点。优先建设规范化幼儿园,学前教育设施应与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同步规划建设,方便儿童就近入园。

三、文体设施

文化体育、图书阅览等活动室结合公共服务中心共同设置,青少年、老人活动设施结合文体活动场地设置,形成用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文体活动中心。

四、卫生设施

配置标准化卫生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和药房四室分离。

五、养老设施

配套集养、医、学、乐为一体的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自理、介护、介助一体化的居住设施和服务。幸福院占地面积宜达到14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400平方米,绿化面积应达到40%,并按照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的标准配备养老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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