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2)

惠民政策2018-07-18李一老师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80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宜政秘〔2015〕163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补偿标准报审批。

单位:元/亩

行政区域范围

地类

菜地

水田

旱地

鱼塘

林地

园地(含果树、苗圃、花卉、中药材等)

市区

1520

1220

1160

1500

1160

3180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同时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24号),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7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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