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免考考生成绩评定:
免考考生分为四类,其成绩评定标准如下:
第一类:初中阶段,因肢残完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第二类:因肢残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不能参加某单项考试,申请该项免考获准,该单项成绩按单项满分计算。其它非免考项目成绩按考生实际考试成绩计算。
第三类: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获准免考后,其体育成绩按满分的60%分值记入中考总分。
第四类:因伤、病不能参加某一项或两项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该一项或两项体育考试免考,获准免考后,该一项或两项成绩按该单项满分的60%分值计入总分,其它非免考项目成绩按考生实际考试成绩计算。
2、关于缓考的规定:
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考生本人和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填写《黄冈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学校和考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缓考,缓考与正常考试相同,由各地集中统一组织。考生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学生,须按免考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免考手续,其计分评定办法按上述规定执行。如考生自行放弃缓考又未办理免考手续,则其自行放弃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实际得分计入该生中考总分。
各地考生免考申请集中审批时间定为3月27-30日。
成绩报送
为了确保上报成绩数据的安全、准确,各县(市、区)将原始成绩汇总审核无误后,于5月8日前用xls格式刻成光盘(一式两份),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教育招生考试局。光盘上须用彩色记号笔注明上报单位、数据名称,并由上报单位负责人及其数据管理责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