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烈士子女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②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拟优待对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审查后,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黄冈军分区。黄冈军分区会同市教育局,对拟优待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市教育局按规定落实相应加分,并报省教育厅和省军区政治部备案;
③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④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须经县市区和市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⑤台湾籍考生须经市台办审核盖章;
⑥体育竞赛和艺术比赛优胜者须经县市区教育局体卫艺(基教)科、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盖章;
⑦农村独女户女孩和双女户女孩须经县市区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盖章;
⑧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县市区公安、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⑨优录项目由证件颁发、评定单位审核盖章。
加分、优录材料由学校初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所有加分、优录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审核。对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进行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一档录取。
加分、优录政策是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各县市区严禁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优录审核工作与中考报名同期进行,县市区招考机构4月30日前审核、录入,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