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中考加分与优先录取政策

黄冈中考2018-07-25李一老师

加分与优录

1、加分录取

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参加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参加录取。

①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②农村独女户女孩;

③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艺术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次的优胜者。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

①农村双女户女孩;

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2、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国家、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②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③综合素质评定获A等的数量较多者。

3、材料审核

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和有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对其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①烈士子女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②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拟优待对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审查后,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黄冈军分区。黄冈军分区会同市教育局,对拟优待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市教育局按规定落实相应加分,并报省教育厅和省军区政治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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