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符合优待的军人(不含烈士)子女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同一考生符合多个项目的,只取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2、此表一式两份,随原始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备查。
3、简要说明栏对符合的加分项目申请进行简要说明,涉及秘密的不予填写。
4、考生办理审核时须出具有关证书、证明考生与父(母)关系的证件原件。
5、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6、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文件。
黄冈市2016年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 | 中考报名号 | ||||||||||
项目 | 评定(获奖)时间 | 评定(获奖)项目 | 级别(名次) | ||||||||
①获得全国和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 |||||||||||
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艺术比赛(集体项目除外)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次的优胜者 | |||||||||||
③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 |||||||||||
④少数民族考生 | |||||||||||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 经办人: 初中毕业学校盖章 年月日 | 以上情况属实。 经办人: 有关单位盖章 年月日 | 材料齐全,同意优录。 经办人: 县(市、区)招考机构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