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
2、此表一式两份,随原始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审核时须出具有关证书、证明考生与父(母)关系的证件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文件。
黄冈市2016年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
(八、军人子女优待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 | 中考报名号 | |||||||||||
军人姓名 | 部职别 | 与考生关系 | ||||||||||
简要说明 | ||||||||||||
类别(项目) | 在申请项目后打√ | |||||||||||
A |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 |||||||||||
②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 ||||||||||||
B | ①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 |||||||||||
②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 ||||||||||||
③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初中毕业学校盖章 年月日 | 经审核,该生为军人子女,第____类第____项,第____类第____项,属实。 经办人: 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盖章 年月日 | 经审核,该生为军人子女,第____类第____项,第____类第____项,属实。 经办人: 黄冈军分区盖章 年月日 | 该生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同意加分。 经办人: 县(市、区)招考机构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