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烈士(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
2、此表一式两份,随原始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审核时须出具烈士证书、证明考生与烈士关系的证件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文件。
黄冈市2016年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
(二、归侨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 | 中考报名号 | ||||||||
侨居国 | 归国时间 | ||||||||
父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母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家庭住址 | |||||||||
有关单位审核意见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初中毕业学校盖章 年月日 | 该生为归侨。 经办人: 县(市、区)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 |||||||
该生为归侨。 经办人: 市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 该生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同意加分。 经办人: 县(市、区)招考机构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