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局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局长负责制,通过局长办公会、局务会或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局长办公会的人员为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局务会扩大会由局长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局务会或联席会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共同决策。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决策之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