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信他人陷淫窟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伟等4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自2011年底以来,以“深蓝娱乐有限公司”名义组织、强迫、介绍女性老乡在河源市区从事卖淫活动,牟取不法利益的犯罪事实。不满14周岁、涉世未深的刘某在老家河南西峡县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刘小伟之后,很快发展到了男女朋友。7月16日,刘小伟以带她到深蓝娱乐有限公司工作的名义强行将她拉上了去河源的列车,可没想到,她的噩梦从这一刻就开始了。为强迫她卖淫,犯罪嫌疑人江某程、王某恩、管某、刘某伟等人用捆绑、烟烫、拔指甲、泼水等形式对她进行疯狂的折磨、殴打(受害人刘某眼部受伤,七个手指甲被拔掉,背部、臀部、胸部、腿部等全身多处被香烟烫伤)。
社会无底线、做人无底线,就出干出各种糗事来,13岁少女不仅出来打工挣钱,而且还自愿从事卖淫,卖淫女呈低龄化趋势,这一扭曲的社会现象引人深思,让公众情何以堪?
我就奇怪了,13岁的小敏充其量还是一个懵懵懂懂的孩子,人生观与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形成,这个时候极容易误入歧途,全社会对金钱的占有与追逐,使得小敏偏离了航向,在不劳而获思想影响下,她学会了用肉体换钱,至于尊严与耻辱早已被其抛到了脑后。
需要质疑的是,小敏还是一个未成年人,即便不是卖淫女,但是作为给其提供工作岗位的老板,难道不应该查看其身份,至少搞清楚她的真实年龄,否则就是非法雇佣童工,这在法律上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至于当地的公安,我觉得也有失职之嫌,因为对辖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一般都要求进行登记核查,一旦发现不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就会将其遣送会原籍,这是治安管理的必须。
更值得诘问的是,小敏的监护人究竟在哪里?你们尽到监护的责任了吗?一个仅仅13岁的孩子,而且还是少女,即便你们不知道其做何职业,你们忍心让其参加工作吗?你们放心其外出打工吗?因为孩子啥都不懂,没有技能怎么能挣到钱呢?可见,小敏的堕落与你们疏于教育与监管有关。
因此,我觉得公安机关不能简单地放人,虽然小敏年龄很小,按照法律规定不予追究,但是对用工老板、对于其家人,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诫勉谈话的必须进行约谈。小敏属于失足女,既然不愿意继续上学,那么就有必要帮助其学会一项技能,如此才是真正的成熟,对家庭、对社会也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