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法律,你首先不能在院子里随便盗墓,如果不小心挖到文物,不仅不能私藏,还要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也就是说,你没有发财的权利,反有保护的义务。
此外,私人不许随便挖掘文物。首先操作不规范容易对文物造成破坏,其次文物挖掘的过程本身就是有价值的。一件物品是在哪里挖出来的,它旁边有什么物品,都有助于考古学家确定它的意义。一旦现场被破坏,损失就是不可逆的。
总之,“地下文物归国家所有”既是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又是使文物价值最大化的必要举措。但现行保护文物的做法并不是没有可检讨之处。检索近年有关民间发现文物的新闻可以发现,对盗掘的惩罚是严厉的,但对上交者的奖励却是微薄的。法律上只有“适当奖励”的规定,既没有明确标准,各地也就自定标准。比如,2014年陕西一小伙发现一柄战国青铜剑,主动上交之后仅得到500元奖金。上交者难以接受,网民也为其鸣不平,这种奖励措施对后来者可以说基本没有鼓励作用,甚至打击了人们的公共善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