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因为辱骂的哥遭到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其实是违法行为(3)

今日资讯2018-06-30李一老师

网络暴力之所以盛行,许多网友之所在网络上肆无忌惮,原因是网络虚拟空间不同于现实世界,它是沟通双方的间的一堵墙。在网络上交流不用面对面,即使双方产生矛盾冲突,因为是匿名聊天也可以继续肆无忌惮地口出狂言,甚至用脏话辱骂、侮辱对方,而不用担心会产生肢体冲突。再加上网络中信息海量、搜索便利的特性,导致许多网络暴民常常曝光网络热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俗称“人肉搜索”,让全国网友在网络上对其进行评论,给对方生活、工作等方面造成压力。

据媒体统计,从2001年陈自瑶事件到最近的“侯聚森被围殴”,近10多年10起网络人肉事件事件中,仅有2位被人肉者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有律师表示,遭受网络暴力,往往因为找不到责任主体让维权面临较大困难。侵犯他人隐私权依据损害程度可构成普通民事侵权和刑事诽谤罪。如果是民事侵权,依据损害程度酌定赔偿数额和公开道歉。如果构成侮辱、诽谤罪的最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以公民个人的力量在网络上搜集“人肉搜索”制造者和参与者的信息基本是属于不可能,“人肉搜索”往往经过大量网友参与,转发、累计汇总多种信息而成,没有技术手段很难查到发起者的IP,再加上“人肉搜索”的成本低,影响大,导致制造者、参与者更加肆意妄为。

早在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刑法将“侵害个人信息安全”列入犯罪。但这一法条没能有效制止个人信息被泄露和贩卖的问题,原因之一是由于相关法规不配套。当然,多数网民法制观念缺乏,素质的参差不齐也是导致“人肉搜索”频发的重要原因。

所以,当务之急是加快建立、完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和配套相关法规是当务之急,普及法治中国精神,真真正正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隐私安全落实到纸面上、行动上,让法治精神真正深入人心。依法惩处“人肉搜索”发起者、参与者以及个人隐私信息透露者,提升违法的成本。再就是要加强青少年互联网法治教育、宣传,让法治理念在“花朵”身上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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