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工伤死亡赔偿 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有哪些(2)

今日资讯2018-06-22李天扬老师

延安4月26日讯 4月24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由被告闫晓丽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拓亮工亡赔偿金15万元。

原告拓亮的妻子路萍系延安市宝塔区唐乐娱乐有限公司职工。2013年2月4日,路萍在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后经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事故发生后,为逃避赔偿责任,唐乐娱乐有限公司法人闫秀荣将公司注销,导致原告得不到赔偿,故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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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该案后,延安市宝塔区法院承办法官查清公司前法人系闫秀荣,该公司在路萍工伤认定期间注销有逃避法律责任的嫌疑,且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对法人闫秀荣详细释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后,闫秀荣表示愿意对死者家属积极的进行赔偿。另一方面,法官与死者亲属多次进行沟通与交流,化解了双方蓄积已久的矛盾。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指导与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亡赔偿金15万元

加班回家途中出车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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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先生加班回家途中被撞身亡,肇事者逃逸,熊妻找厂方求助被拒绝。近日,从江夏区司法局获悉,经法援律师维权,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熊先生为工伤,其生前打工的石料厂老板赔偿48万元。

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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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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