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快播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QSI)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期间,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海淀区的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三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在庭审中,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强调快播的本意并不在传播淫秽视频,传播者是上传视频者,而公司也有相应的监管措施,但是由于网络上大量淫秽视频的存在,从人力物力上无法满足监管的需求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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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的庭审中,快播公司及4名被告人均否认了检方指控,不认罪。
快播公司代表人黄勇首先出庭,之前他是快播市场经理,黄勇认为,快播只是一家从事互联网技术的公司,从单位角度看,他不认可公诉人对公司的指控。
快播公司CEO王欣在法庭上说,他也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异议,快播公司和他个人都不构成犯罪。起诉书上写的快播播放器和快播服务器不具备发布功能和搜索功能,快播是不具备传播属性的。“快播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上传、搜索、发布功能,它的作用仅仅是给视频编码、编号,发布的功能是由第三方管理员实现的,只有这样才能让外界看到、然后传播,所以快播不具备传播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