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焦桐高速泌阳县春水镇段,一辆大货车发生倾翻,20吨苹果散落在地,很快当地村民一拨一拨地赶到现场,然而这些村民却不是帮忙救援的,而是来哄抢苹果的。
村民哄抢散落苹果
下午两点半记者赶到现场时,仍有数十名村民在哄抢苹果。很多人已经在这里抢了近6个小时,面对记者拍摄,他们视而不见。车主小辛不停地劝阻,但是无济于事。
记者从泌阳警方了解到,除现场控制的3名哄抢苹果村民已被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外,泌阳警方将根据执法记录仪和记者及货主拍摄的画面,逐一追查参与哄抢的村民。
货车司机哭了,大呼你们有没有良心,20吨苹果抢走18吨,村民来了一批又一批,还有的甚至开着拖拉机拉走好几袋。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目前,泌阳警方已经控制了3名哄抢者,正在对其他参与哄抢的村民进行调查。
不知道这些老乡们心里会是什么感觉。可能很多老乡会认为,不就是是个苹果嘛,多大事儿啊。没错,几个苹果确实不值多少钱,但那也是别人的财产,你抢了,那就违法了,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所以咱们的法律意识一定要加强,千万不要再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这次泌阳警方出动警力进行驱散,并对不停劝阻的村民采取强制措施,就是一个例证。
哄抢事件为何屡屡发生?
诸如这样的群众哄抢事件早已不是新鲜新闻,只不过有的是抢鱼,有的是抢辣椒,今天是抢梨。按理说附近村民应该雪中送炭,参与帮忙才对。而我们看到的更多是有人趁火打劫、趁乱哄抢,然后迅速脱离现场,“满载而归”。
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有明文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话,可以诉诸侵犯财产罪。货物从车中散落,不代表货物没有主人,完全不能成为可以哄抢的理由,那么这些事件为何屡次发生?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许多参与哄抢的村民都认为哄抢不算大事,不算犯法。大多村民更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毫不知情。同时因为参与人数多,又会有“法不责众”的想法,于是哄抢起来才争先恐后、“理直气壮”。
二是道德意识淡薄。许多村民在贪便宜和从众思想的支配下,在哄抢过程中完全不顾及货车司机的感受和损失,明知不道德,还是在“不抢白不抢”的意识下参与进来。殊不知一人抢一点,哄抢者得到的是小便宜,而对于货车司机而言,却是重大损失,很有可以因此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