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让儿子买绳后上吊自杀 男孩绝望抱父母遗照乞讨(3)

今日资讯2018-11-10李一老师

中国有很多孤儿,数量庞大且福利体系不完全,在中国收养孤儿困难重重。孤儿的明天又在哪里呢?让我们看看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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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孤儿多且福利体系不健全,使得大量孤儿需被收养

一方面是中国孤儿数量庞大,且孤残儿童多

中国存在着庞大数量的孤儿。仅就民政部门的统计数字,到2010年,在中国弱势儿童群体数量中,孤儿人数已经达到了71.2万。这71.2万人里面有多少是孤残儿童呢?没有找到这方面的统计数据,但比例肯定不低。

因为第一,中国的残疾儿童数量本就多,据统计,0-17岁的各类残疾儿童共计504.3万,其中0-14岁的残疾儿童有386.78万,截止2010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为14.5万人。第二,残疾儿童容易被抛弃,这是常识。第三,据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主任张世峰介绍,福利院里收养的儿童大部分是残疾儿童,有的比例占到90%,甚至达到95%、98%。

需要补充的是,民政部门的统计人数并不全面,因为还有众多的“黑户”孤儿并没有纳入统计。实际上,真实的孤儿人数恐怕远超71.2万这个数字。

另一方面是社会福利体系不健全,政府对很多孤儿“无能为力”

还是来自民政部的数据,在这纳入统计的71.2万人中,其中也只有9万名孤儿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62.2万名孤儿散居在社会。

在这组数据背后的则是中国社会福利体系的严重缺位。根据2011年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共同撰写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目前在中国提供儿童福利服务的机构发展严重不足。在儿童福利的各个方面,现存的儿童福利政策虽然项目、规范(或标准)较多,但相对分散和混乱,未能形成全国统一、自成体系、目标明确的国家儿童福利系统。

在立法层面也是同样,在中国,目前甚至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儿童福利法》。相应地,没有单独的儿童福利立法,也不会有专门的儿童福利财政预算体系。没有钱,各级政府“自然”也就对儿童福利“无能为力”。相比之下,许多国家和地区很早就已建立了针对儿童福利的立法,英国1946年就通过了《家庭补助法》,为多子女家庭提供津贴,1948年还出台了专门的《儿童法案》,并不断修订;日本1947年就通过了《儿童福利法》;瑞典1960通过了《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挪威1992年通过了《儿童福利法》。我国香港地区则于1951年开始实行《保护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和《儿童及少年条例》;台湾地区1973年即通过了专门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

与大量孤儿急需被收养矛盾的是在中国收养困难重重

庞杂的手续和高昂的收费抬高了收养孤儿的门槛

中国虽然孤儿多,但想要收养儿童的家庭也不少。来自WHO的统计显示,不孕不育率在全球平均发生率在10%左右,对于在某些环境污染严重地区,概率还要高于这个平均值。以10%左右的不孕不育率加之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仅据此保守计算,在中国也有超过百万的家庭有收养孩子的需要。

不过,在中国想要收养孩子还有几条硬性指标和一些“潜规则”,必须满足了才能收养。根据1991年颁布的,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几项指标本意是使收养家庭能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但由于在执行层面是由民政部门自办自管,就出现了很多问题,在不少地方,收养甚至成了赤裸裸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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