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卫平透露,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落实应该是参照“单独二孩”政策实施过程。他强调,首先有个修法的过程。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当年12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12月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各地落实“单独二孩”的实施方案。首先,各省(区、市)的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接着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即国家卫计委)备案。之后,各省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
姜卫平介绍,我国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后,多地相应地修改了计划与生育条例。这导致了各地政策落地出现了时间差。如2014年1月,浙江、安徽、江西率先启动“单独二孩”政策,3月至6月多数省份集中实施,9月政策全面落地。
全面放开二胎落地前抢生如何处理?
对于政策落地之前“抢生者”的处理,各地也有不同。
此前媒体曾统计,江西、浙江、天津、北京等17个省、市、自治区明确规定,在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属违法,仍需按规定进行罚款。而安徽省的政策相对比较灵活,若单独二孩在政策过渡期内,即在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1月23日安徽修改计生条例之间出生,单独家庭只需按规定补办《生育证》即可。
对此,国家卫计委曾在答复地方时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后,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或地方条例修订公布前,单独夫妇违法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立足于批评教育,原则上不作实质性处理。
抢生真的是个问题吗?人性化的依法行事才是正确的法治,让我们看看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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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南省卫计委表示,对在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修订施行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不作实质性处理。11月1日,国家卫计委表示,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其是。(11月2日《新京报》)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自公布以来成为公众持续关注与议论的焦点。独生子女政策已施行三十多年,如今全面放开二孩,势必会影响许多人的人生规划,而如何落实政策,也考验着卫计部门下一步的工作调整。全面放开二孩的消息传出后,许多家庭开始纠结了。其实,同样纠结的还有各地的卫计委:在具体政策落地之前,如何处理“抢生”问题?这无疑是一个难点,湖南卫计委的抢先表态得到民意支持,而此次国家卫计委“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其是”的说法则是一个提醒。
在具体的政策没有出台前,国家卫计委提醒各地不要“各行其是”,符合依法行事的原则,毕竟全面放开二孩涉及修法工作,也涉及各地地方性法规的变动,如果没有全国性的统一安排,有可能出现差错与混乱,不利于政策落实。国家卫计委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但却不必过分纠结而显得少了些人性化。因为,所谓“抢生”二孩并不像想象的那般复杂。
我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在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就有法律学者提出,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修法工作必然会提上日程。但依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现行法与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并不存在冲突。因此,即便修法工作没有展开,生育二孩也可以做到有法可依。由此看来,在法律适用性问题上,卫计部门大可不必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