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能性是,王林与黄钰刚等人签订协议是幌子,白纸黑字上写的是要求他们找出邹勇的犯罪证据,以判处邹勇重刑,私底下却跟黄钰刚等人暗示或者通过其他人向黄钰刚等人暗示,要从肉体上消灭邹勇,或者默示他们采取什么手段,只要不让邹勇找麻烦就行。那么,在这种情形下,王林就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还有另一种可能性是,王林与黄钰刚等人签订了协议,在主观上,他的确只希望黄钰刚等人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邹勇的问题,并非想从肉体上消灭邹勇。而黄钰刚与刘姓、朱姓两名男子,却背着王林动手杀害了邹勇,以到一了百了的目的。如此,杀害邹勇的行为就超出了王林的主观意图,他就不涉嫌故意杀人罪。因此,警方须加快对王林、黄钰刚、刘姓、朱姓两名男子的讯问,以及所有跟本案有关的证人的询问,以确定王林当时的真实意图。不能轻信王林自己的辩解,当然也不能先入为主认定他就涉嫌故意杀人。
此外,有媒体报道称,邹勇的尸体也是一个迷。报道称,刘、朱他们绑架邹勇后将其杀害,并且将邹勇在一砖瓦厂里用柴油焚烧,而未能烧尽的骨头,被他们抛入了鄱阳湖,警方只在涉案车辆中发现邹勇的血迹,在砖瓦厂则未能提取邹勇DNA的证物。这些细节尚须进一步核实,如果报道属实的话,那么,警方就必须抓紧找到邹勇的遗骨或者提取到相关证物,否则,死者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的话,仅凭嫌疑人口供是很难定罪的,因为谁也不知道会不会出现第二个死者归来的佘详林案?
所以,法律的归司法机关认定,新闻报道由媒体来追踪,媒体在王林案的报道上,尽量呈现些客观的东西,至于王林是否涉嫌犯罪这样的专业判断,还是多给警方一点时间来搜集证据,最终由法院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