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e-Chandos 说:如果脑死亡的所有条件都满足,那么除了我们的身体什么也不剩了。Jahi是一个悲剧,她的母亲肯定很难过。
对于脑死亡后身体能够维持多长时间的研究进行的不多。对于脑死亡的讨论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50年代的法国,那时有6个病人在他们活着的2到26天里没有血液流过他们的大脑。
Greene-Chandos说:或许有第二种死亡的方法,因为这些病人会渐渐死去。(很明显,一个人是否活着主要看他是否还有心跳和呼吸。)现在在呼吸机、血压升高素以及激素的帮助下,脑死亡的病人理论上可以维持身体运转很长一段时间。脑死亡病人的身体变得越来越脆弱,各项组织被感染的风险很高。
Terri Schiavo‘家让他们脑死亡的女儿活了15年,他们曾试着帮助Jahi活下来。和Jahi不同,Terri Schiavo不是完全的脑死亡,她的大脑还有一些活动。
推荐阅读:脑死亡不可能恢复 脑死亡就是真正的死亡
脑死亡不可能恢复
之所以许多人无法接受脑死亡,是因为在临床中,机械通气(即气管插管、上呼吸机)可以使脑死亡患者继续维持呼吸和心跳,这两个传统的生命特征的存在会让人以为患者还活着,不忍放弃。但实际上,脑死亡患者的呼吸,只是连上呼吸机后所产生的一种机械性的被动呼吸动作,而不是自主行为就像电风扇只有在通了电的情况下才能转动,拔除电源后,电风扇并不能自己转动。
而且,由于脑死亡患者的生命中枢司令部已经完全罢工,即使有各种医疗器械的保驾护航,通常也并不能维持多久的心跳。所以说,脑死亡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即使给予再多的医疗救治,患者也不会恢复。
立法是为了更尊重生命
出于对生命的尊重,越来越多的国家在临床中执行脑死亡的标准,并对脑死亡进行立法。
因为,如果患者已经死亡,却由于科技的介入维持着生存的假象,对患者的家属来说,不仅是情感上的折磨,还有经济上的沉重负担。即便家属在经济上能够承担,但这实质上也浪费了整个社会的医疗资源,如果把这部分医疗资源用于那些可以拯救的患者,会更有意义。
从医疗资源的角度来说,脑死亡立法的另外一个意义在于它有助于器官移植。因为,在用仪器维持生存假象时,脑死亡患者体内的各个器官都在不可逆转地走向衰竭,等到传统意义上的死亡时,他的器官已经不能用于移植了。如果没有脑死亡立法,那患者生前签署的器官捐献协议就此变成了一张废纸。而且,如果没有脑死亡立法,就算家属同意,医生也不能从脑死亡患者身上摘取器官进行移植,因为在法律上,他还活着。
法律与临床标准不断完善
所以,许多国家已经或正在进行脑死亡立法,以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目前,直接以立法形式承认脑死亡的国家有芬兰、美国、德国、罗马尼亚和印度等10多个国家;虽未制定正式的法律条文,但临床实践中已承认脑死亡状态,并以此作为宣布死亡依据的有比利时、新西兰、韩国、泰国等几十个国家;虽然为医学界接受,但由于缺乏法律承认,因此临床并未采用脑死亡标准的则有中国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