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玉凯认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非领导职务仍会保留,跟领导职务相同,副调研员、调研员的职位也很有限。所以‘非领导职务’对于职务与职级并行这项改革,没有多大影响。
进展
5省份已试点职务与职级并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提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竹立家对记者说,此举相当于打破目前的职务决定待遇局面,为基层公务员开辟一条上升渠道,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
据了解,对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国家有关部门早有计划。今年初,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时,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就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明确提出,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5省份都已推行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建立健全符合公务员职业特点的激励机制
作为一个职业群体,公务员具有综合素质较高的特点。他们之所以选择投身公务员队伍,相对于经济收入等其他需要来说,他们更看重这种职业带来的荣誉感和自身价值的实现。人性中普遍存在的寻求承认的心理需求,在公务员群体中不仅同样存在而且似乎更加强烈。这种心理需求就是一种内在的动力。这些年我们一直很注重对公务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但这种教育所灌输的社会目标和社会动机还要和公务员个人的职业理想和职业目标结合起来,才能牢固地内化为公务员个人的内在动机,成为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职务级别制度的设计,要吻合公务员的心理需求,给予其职业目标的合理预期,对其作出的努力和奉献给予公正的评价和积极的肯定,激励公务员在为公众服务中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
公务员的职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我国公务员实行职务常任,一个人从年轻时进入公务员队伍,到最后退休,一般有30多年的工作时间。根据公务员职业相对稳定,职业生涯长的特点,对公务员的激励,应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要有连贯性持续性。职务级别制度,既要契合公务员成长成熟的过程,设置相应的台阶,更要为公务员的职业生涯提供可持续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还要重视公务员的累积贡献。
公务员的工作就是履行职务。职务或者说职位包含职权和职责两个方面。职权与职责相联系,一般来说,职权大则责任大。但是,职权的大小和履行职责的好坏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我们往往混淆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将职权的大小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标准。一个人职务高,权力大,但职责履行得不好;另一个人职务低,权力小,但却很好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相比来说,后者更应受到肯定和认可。公务员以履行职责为职业,责任是职业荣誉感的来源。对公务员的评价,要将履行职责的好坏作为主要标准。无可否认,晋升领导职务对公务员有巨大的激励作用。但现实生活中,一个公务员能否晋升领导职务并不完全取决于公务员个人的主观努力,还要根据岗位需要和多种客观条件。我们不能将取得更高的职位、更大的权力作为激励公务员的主要手段,不是鼓励公务员都去争当国家主席和总理,而要鼓励公务员在现职岗位上当一个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当一个优秀的警察,当一个优秀的业务专家。这才是正确的激励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