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夫妇的13岁儿子壮壮(化名),跟着邻居贺某夫妇到黄河边游泳,结果不慎溺水身亡,贺某的丈夫王某在营救壮壮时也溺水身亡。崔某夫妇将贺某、采沙场场主、郑州黄河河务局惠金黄河河务局(简称惠金河务局)告上法庭。7月5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崔娟娟 冯永成
【悲剧发生】黄河边游泳毁了两个家庭
崔某夫妇在庭审时说,2009年8月7日,他们的儿子壮壮在小区玩耍,贺某及其丈夫王某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壮壮带至黄河边玩耍。在玩耍过程中,13岁的壮壮溺水身亡。
事后,崔某夫妇了解到,壮壮溺水地点为王夏(化名)所开办的沙场采沙区域深坑处。沙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法采沙,且未在采沙地点竖立提示牌。崔某夫妇同时认为,该河段属于惠金河务局管辖范围,该河务局未尽到监管义务,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因赔偿事宜,崔某夫妇状告贺某、王夏、河务局,要求三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1万余元。
【庭审争辩】
邻居妻子:丈夫救人反被索赔?
崔某夫妇的起诉让邻居贺某难以接受。贺某说,在壮壮沉入黄河时,她的丈夫王某下河救助,因黄河河道沙坑太深,壮壮和王某双双淹死。王某对壮壮不负法定救助义务,反而因见义勇为献出自己的生命,故崔某夫妇对我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沙场:不应对安全负责
采沙场场主王夏辩称:首先,该事件发生的地点在黄河主河道,非一般意义的公共场合和经营场合,故他不应对其安全负责;其次,采沙场是按惠金河务局要求,进行疏通河道工作;再次,壮壮并非失足落水。
河务局:没有义务设置明显标志
没有法律授予惠金河务局阻止他人进入黄河河道的权力,行为人应当自行负责在区域内的行为。惠金河务局辩称,河务局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他人损害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