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发生群众聚集事件,广东河源龙川黑帮老大(2)

今日资讯2018-10-28才子老师



受害人在警匪一起威迫下,只能暂时同意私了解决,接着黑社会的人诱迫受害人同意私了就转院,受害人在强忍痛苦同意私了,黑社会3人押着受害人在没有警察没有家属的情况下往河源医院去了,到河源医院,院方也提出无法接回手指,后3人又押着受害人上车并在车上威胁受害人最多只能给你几千块钱就这样了,十分钟后又接到其头目指令,被抓的4名凶手已摆平放人了,其马上改口说没有带钱只能送你回龙川你自己处理了,他们觉得可以逍遥法外了,所以黑社会的人把受害人运到龙川县人民医院门口一丢就走人了,受害人打电话回家求救,家人把他接回水贝派出所报案求助,要求惩凶救治,但值班的警察说不是他当班的事,是上一值班的事为由,把受害人再次拒之门外不理不采,然后家人才把受害人再次送进医院抢救,这就是案情的全过程。

案件初始:
此案明眼一看就知道龙川县水贝派出所从一开始就偏向黑社会组织一方,充当该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派出所所长、副所长出警到现场目睹黑社会老大殷X军在案发现场不抓,只抓了几个替罪小混混,抓回去4个人之后,不到3个小时故意把人释放,期间也不对案件定性,收集相关有力证据,虽是出警处置了警情,但后续的有悖于正常执法者资格的做法实为严重的不作为,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案件发展:
1月17日上午,家属就此案件抱着对当地公安机关没指望的心态下,将此案件真实过程放到互联网上供网友们评理,不料水贝派出所有关领导立即异常重视,龙川县公安分局领导和纪委也很快介入,并将该案指定有县刑警大队来负责办理,县刑警大队也很快于17日傍晚将殷X军等4名为首犯罪嫌疑人重新抓获归案,但并没对其他几名参与人员进行抓捕。此案由县刑警大队定性为行政案件,裁决对殷X军等4名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十五日。

案件的定性:
县刑警大队接手水贝派出所移交的案件后,先后着手对受害人制作了第一份报案笔录,再委托县法医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县法医很快对受害人的具体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是:轻微伤,只能定性为行政案件而构不成刑事案件,执行的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针对受害人的小指断离伤,并按照标准:5.10.4 轻伤二级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县法医对受害人解释称:小指一个指节并未完全离断,还剩有离关节位1至2毫米,而且小指末节的缺失也达不到一手功能的4%;针对受害人的左眼角破裂缝3针的情况,也不符合任意一条轻伤鉴定标准。


但受害人目前在其他伤情除外情况下,小指末节功能确已完全丧失,至于该小指末节占一手功能的百分比,法医界的鉴定自有一把良心尺;同样的,受害人左眼被殴打至眼角缝3针,并致视野半径下降,一眼视力损害的鉴定,又是由谁来权威解读,如果连权威法医也会作如此结论,那么家属将心服口服,不再追究,以后的法医鉴定标准也就按龙川此标准来实施。虽说这些仅是谁站在谁立场(屁股决定脑袋)去看最新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字面理解存在的差异,但从全面、全社会看看该案件以及此鉴定结果,社会上每一个受法律约束的公民们又会给出何种评论、何种担心,整个法医界日后再遇到有这类似的案例时,是不是就可以按此标准来施行?全国预违法犯罪的黑社会、担保公司是否就可以效仿此案中对受害人的损伤标准实施犯罪,因为这样根本可以不负任何刑事责任,代价极低,因此,此案例正是发生在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之后,时隔不到1个月,相关执法部门可做经典案例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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